龙子湖区审计局(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09:15 来源:龙子湖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工作职能:

(一)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区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5. 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

 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 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 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级单位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无

     主要负责人:

      屈建文   职务:局长

     办公地址:

     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工作电话:

     0552-304031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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