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民政局(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09:15 来源:龙子湖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生活无着落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

(三)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四)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研究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指导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村(居) 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

(六) 负责儿童收养工作,依法登记。

(七)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 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依法管理。

(九) 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 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 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指导民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民政事业费,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三) 负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 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五)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 职能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3.将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将大病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5.将低保金审批、监管职能划入区民政局。

(十七)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 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办理老年人"银龄安康保险"。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局长:陈明

联系电话:30402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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