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我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确定龙子湖东南片湿地为我区一般湿地保护名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我区一般湿地名录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 龙子湖东南片湿地地理位置图.doc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