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平公正、应入尽入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2025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1日。
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线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操作办法见附件12)
(2)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5日—7月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6)。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教育局将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位紧缺的学校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提供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对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的监测,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文件精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1、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见附件3)。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9)。
3.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龙子湖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有房产的,将安排至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0)。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对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商务和外事局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区)发改委、市(区)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出具证明,经市(区)委督查考核办(市、区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区)委组织部、市(区)委人才工作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审核核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和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2025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1)。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2025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5年学校招生简章并于6月2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规范实施
1.严格控制择校
各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5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见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
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2.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附件5)招生,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招生若确需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区教育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上限,根据实际招生数进行编班,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将予以收回。学籍系统将按学校计划内实际招生数设定班级数。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名单上报
各小学8月20日前上报《2025年龙子湖区秋季一年级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7)(盖章Pdf和Excel发至47075775@qq.com)。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已交付)”、“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的先后顺序填报,同时做好公示。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完成审核。
各初中8月20日前上报《2025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8)(盖章Pdf和Excel发至47075775@qq.com)。按照“对口直升”、“跨学区入学”、“返乡就读”、“随迁子女”的先后顺序填报,同时做好公示。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完成审核。
(四)学籍管理
各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各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强化过程监控,推行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强化过程监控。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所有过程性材料要妥善留存、备查。要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招生宣传,耐心细致服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学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学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4)畅通,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3)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学校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区教育局将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7.2025年龙子湖区秋季一年级招生审批登记表.xlsx
附件10.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11.2025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12.2025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docx
附件13.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docx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