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做好我市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3〕1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蚌埠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蚌埠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战略部署,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3〕1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蚌埠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作为组织实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遴选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竞争性遴选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未通过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不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遴选内容
(一)遴选险种
纳入本次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省、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二)遴选条件
1、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遴选评审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满足中央及省级财政相关文件所附《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安徽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表》的有关要求。
2、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有关规定的保险机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对象:
1)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要求与安徽省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5)对于在财金〔2020〕128号文件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 ,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023年4月前已获得我省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可参加所有险种的遴选;2023年5月后新进入我省农业保险市场的,只参加地方特色险种的遴选。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4、保险机构可以联合体形式(视同1家承保机构)参加遴选,但包括协保员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在内的分保手续费不得高于分出保费的12%,且联合体中新进入我省农险市场的保险机构不得承保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遴选的,在申请文件中应提供合法的共保协议,共保协议中应明确各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共保比例等,不提供共保协议的取消联合体遴选资格。
(三)服务期限
本轮遴选服务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内各险种政策发生调整,仍由原中选承保机构承保;开展新险种等特殊情况,应单独进行遴选,服务期限与该地区已遴选险种的剩余服务期限相一致,下一轮遴选时与其他品种一并开展,单独遴选结果应及时报备。
(四)遴选方式
1、分包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参考2023年保费情况,在全市共设4个包。
第1包:在怀远县、固镇县和五河县范围内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第2包:在市内六个区(淮上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第3包:在怀远县和五河县范围内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第4包:在固镇县和市内六个区(淮上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2、评审地点。设在蚌埠市财政局。
3、评审方式。成立专家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由专家按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二)进行评分,选出得分排名前两位的承保机构;再由这两家承保机构按排名先后依次在4个包中选择,每家机构每次选择1个包,选完4个包为止。在评审过程中,每一家承保机构的所有指标和评审依据(包括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提供的)只能集中使用一次。
4、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共计7名,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三县财政局各抽调1名熟悉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组成。
5、现场组织与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配合,在市财政局组织现场评审,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出1名人员全程监督。
6、公示入围机构。现场遴选评审结果经监督人员复核确认后,由承保机构按照第3条“评审方式”规则选择项目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包入围承保机构名单在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
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与承保机构签订《蚌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服务合同》。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要在上述合同签署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承保机构签订本区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承办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益,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报备。
四、遴选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1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并组织现场遴选评审。现场遴选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每个包入围保险机构名单。
2、2023年12月25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完成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在网站公布遴选结果。
3、2023年12月25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将遴选结果上报相关省级部门备案。
五、履约管理
1、各承保机构应当在规定的任务区域内合法、合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严禁不正当竞争,不得跨选定区域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各承保机构应主动与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充实农险专职服务人员,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3、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要加强对签约保险机构的考核,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监控机制。对于履约期限内,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各级财政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承保机构存在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补贴资格或业务、因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重大舆情、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得分低于70分、单次绩效评价低于60分等问题的,将按照蚌埠市有关承保机构退出管理办法,取消该承保机构剩余服务期限的承保资格。
4、2023年冬小麦承保工作由本轮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承接。因承保机构变更而产生的保险服务衔接事项,由原承保机构将未结事项和应尽义务继续履行完毕,并享有相应权益,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六、其他
1、对于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期的具体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有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