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解放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解街﹝2021﹞90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各科室:
现将《解放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0日
解放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根据《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安徽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2021年版)、《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架构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广泛吸纳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民代表、小区(楼院)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所辖企业负责人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报各村居和解放街道审核备案,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2、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社区)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4、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6、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解放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参与、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4、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社区)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居民参与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村(社区),增强村(社区)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服务方式
街道卫生健康办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服务水平。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在村(社区)的协调下共同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坚持“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社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31日前,我街道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6日至9与30日)。区卫健委印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街道办事处按方案既定,积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微信群、发放明白纸、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意义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三)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1、推荐候选人。村(居)“两委”拟定候选人条件,在征询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意见基础上,提名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推选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3、挂牌和建章立制。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隶属居民事处备案。委员会,任期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同届,接受上级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办公场地设在村(社区)内。建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修订卫生健康公约,制定工作制度。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等相关制度上墙。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今后)。逐步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增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适当给予表扬奖励。
(三)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结合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按照《安徽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2021年版)》,推动其机构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家庭健康促进、关爱帮扶、文体生活等多种活动,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四)督导工作落实。街道卫生健康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