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006-0004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20〕22号 性: 无效
标  题: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2022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

《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办法》已经由区政府确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623   


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壮大全区商业经济发展规模,加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区商贸业发展水平,努力保持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引导、分类培育,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新建企业抓培育,达标企业抓申报,在库企业抓增长”的工作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形成培育商贸企业的工作合力,实现全区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标准为: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达到上述标准企业为本办法所指培育对象。

三、具体奖励政策

(一)新增企业入库奖励。当年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在市级入库奖励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对因入库当年形成的企业新增税收收入区级留存部分一次性奖励80%,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

(二)在库企业增加规模奖励。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10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三)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奖励。为鼓励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如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要求,给予该企业报表报送人员每年1800元的劳务费奖励(每企业限1人)。区奖励资金在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四)招商引资企业入库奖励。对于蚌埠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途径落户本区并实现入库的,除对照条件依规享受本办法新增企业入库奖励、在库企业增加规模奖励、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奖励等上述奖励政策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该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奖励政策。

(五)“个转企”入库奖励。积极引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商贸企业并实现入库。对实现新增入库的“个转企”经营者,在市级入库奖励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对“个转企”增大税收成本的,因入库当年形成的新增税收收入区级留存部分一次性奖励80%,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

对于获得的上述各种奖励资金,企业要合理分配使用,以便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对于5年内无正当理由退库企业,若有获得的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资金的,奖励奖金要予以追回。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