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事项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三)生猪出栏时,畜主未申报检疫的,检疫率未达100%的。
(四)、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不配合行政管理的行为。
二、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三、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四、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实施程序
(一)业主申报
符合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发现病死猪,需要及时向李楼乡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二)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管
乡畜牧兽医部门在接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报告病死猪时,要派工作人员到场全程督促养殖场(小区)业主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见附件)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对病死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要设置专用处理场所,并做到“四不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据实登记、拍照、存档
在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病死猪及其耳标号、处理过程进行拍照留存。生猪养殖场(小区)业主要填好《生猪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注明处理原因、数量、处理场地、消毒方式等备查。生猪耳标号码要与《免疫档案》、《免疫证明》记载一致。
(四)、填表、统计、核查,逐级上报
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做到《登记表》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相互对应,并由养殖场(小区)、乡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乡畜牧兽医部门人员要将连同照片、《登记表》以及有乡畜牧兽医部门签章的证明一并交至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查,登记造册。
(五)补助资金拨付
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到位情况,按照程序逐级下拨到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助资金前,提前将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在该养殖场(小区)所在地的村进行一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公示无异议后,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五、咨询电话:0552—3040244
六、受理单位: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七、办理时限:相关资金实施方案下达后申请。
八、联系方式:0552—304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