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111-0013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其他
内容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日期: 2021-11-29 14:5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政策依据】龙子湖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龙子湖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29 14:5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龙子湖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生猪

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宗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的病死猪,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

做到按要求规范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三)生猪出栏时,畜主未申报检疫的,检疫率未达100%的;

(四)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不配合行政管理的行为。

三、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四、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五、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实施程序

(一)业主申报

符合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发现病死猪,需要及时向李楼乡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二)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管

乡畜牧兽医部门在接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报告病死猪时,要派工作人员到场全程督促养殖场(小区)业主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见附件)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对病死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要设置专用处理场所,并做到“四不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据实登记、拍照、存档

在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病死猪及其耳标号、处理过程进行拍照留存。生猪养殖场(小区)业主要填好《生猪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注明处理原因、数量、处理场地、消毒方式等备查。生猪耳标号码要与《免疫档案》、《免疫证明》记载一致。

(四)、填表、统计、核查,逐级上报

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做到《登记表》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相互对应,并由养殖场(小区)、乡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乡畜牧兽医部门人员要将连同照片、《登记表》以及有乡畜牧兽医部门签章的证明一并交至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查,登记造册。

(五)补助资金拨付

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到位情况,按照程序逐级下拨到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助资金前,提前将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在该养殖场(小区)所在地的村进行一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公示无异议后,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冯璐为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朱何、区财政局局长翁畅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副局长黄发月、李楼乡农办副主任为成员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朱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乡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各项工作,确保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让这项惠民政策在我区生猪规模化养殖(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既是国家保障生猪生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又是国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政策,乡、村两级相关机构要根据省、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及时将国家这一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确保宣传无死角。要通过无害化处理补助这一工作来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创建,规范化养殖档案的建立,检疫申报及检疫监管工作。同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不仅是生猪养殖扶持政策,不是只要确认生猪死亡就要给予补助,更重要的是要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即使确认生猪死亡,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也不能申报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加强沟通,主动汇报,争取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无害化处理技术措施、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相关工作得到支持和指导。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汇报,取得财政部门对这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管理、严明工作责任,确保数据准确、真实。乡畜牧兽医部门及工作人员,一旦在《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等报表材料上签字、盖章,就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制度,结合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对统计数据进行仔细复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审查报表时,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较大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虚报、多报、谎报、重复报送补助对象或病死猪数量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举报电话:0552—3040244,0552—3040245。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据实申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和行为严肃处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病死生猪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一旦发现收购、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要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以维护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