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众和企业征集】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意见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转发本规定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明确。《龙子湖区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于2024年1月30日开始向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欢迎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纸质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或电子版均需签字或盖章)反馈至龙子湖区财政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4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hqczjbgs@163.com,如不按时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徐若琪 联系电话:0552-3040182。
2024年1月30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龙子湖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国资委〔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参照市属企业标准,区属企业商务宴请和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按每次人均不超过450元(含酒水)、300元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宴请和赠送纪念品。
二、国有企业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督促各级所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分级分档确定商务接待经费控制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严格经费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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